近日,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田某某、胡某某提起公诉。
案情简介
田某某、胡某某夫妻二人在未依法取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资质许可的情况下,从2012年1月至2019年12月,以收购废品、装修宾馆缺资金周转为由,以2%至5%不等的月息,向杨某某等不特定对象借款400余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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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察官普法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,扰乱金融秩序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。本案中,田某某、胡某某夫妻二人的行为已触犯《刑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检察官提醒
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对于投资者来说可能是投资机遇,也可能是竹篮打水,一旦资金链条中的某一环节出现问题,便会造成血本无归的严重后果。
请广大群众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,提高识别和防范能力,时刻谨记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,高额利息多是“画大饼”,一定要选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,守护好自己的“钱袋子”。同时呼吁广大人民群众,发现身边的非法集资行为,要及时向有关机关举报并提供线索,争取将非法集资活动消灭于萌芽状态,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的财产损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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